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工作实效,充分调动石化学子在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实践活动能力,不断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提升学校社会声誉,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辽石化大【2018】11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石化学子高中母校行”招生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感恩服务母校、展示石化学子风采,搭建校校合作共建平台
二、活动对象
学校大一、大二年级学生
三、活动组织
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团委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按照学生所在毕业高中或县区统筹整合组队。组队原则为相同毕业高中原则或同一县区原则,组建实践团队到毕业高中开展招生宣传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开展前,实践团队需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统一培训,发放宣传材料。
四、活动内容
团队需紧紧围绕活动宗旨赴所毕业高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招生宣传实践活动,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学校发展历史、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录取政策、就业优势等方面全方位宣传我校,彰显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2、从学校学生干部组织机构及职能、各类学生社团、校园文化活动及学生科技活动等方面系统介绍我校的育人环境及文化氛围,大力宣传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3、从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绿色通道及生源地贷款等方面介绍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现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4、从高考复习方法、学习技巧及填报志愿等方面传授经验,为考生答疑解惑,更好的服务考生。
五、人员选拔
按照“团队申报、学院(部)推荐、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校团委审批”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践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实践活动以大一、大二学生为主。
2、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无私奉献。
3、服从领导、大局观强,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6、学生干部及党员优先。
六、工作时间及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安排 |
12月2日—12月9日 |
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联合下发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负责活动宣传动员,组织团队申报与推荐,汇总《登记表》(附件1),统一上报至校团委(12月9日截止)。 |
12月10日—12月11日 |
校团委负责统筹整合实践活动团队,并予以公示。 |
12月12日—12月13日 |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培训。 |
12月16日—12月17日 |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有关活动宣传材料。 |
寒假期间 |
实践团队开展“石化学子高中母校行”招生宣传主题实践活动。 |
新学期初 |
各学院(部)负责汇总主题实践活动总结与评优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团委(详见活动要求); 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团委负责组织考核评优。 |
七、活动要求
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落实此次实践活动,实践团队要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认真组织,有效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同一所高中只组建一支团队。
2、实践团队要秉承“为学校服务、为考生服务”的理念,做到实事求是、掌握政策、讲究原则、严守纪律,要正面客观介绍学校情况。
3、活动开展前要提前与校方取得联系,应获得校方的支持和许可。
4、活动开展要做到高效有序,并确保团队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活动结束后,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践团队提供如下材料:1、总结材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篇幅在1000-1500字内,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与人员、活动过程、活动效果);2、活动照片(2-3张)与宣传视频(3分钟内);3、《高中联系方式登记表》(附件2)。开学后,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至校团委。
6、新学期初,学校将根据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团队、先进个人”评优工作。如申报优秀组织单位,需填写《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附件3)(另附学院(部)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如申报优秀团队,需填写《优秀团队申报表》(附件4)、《优秀团队汇总表》(附件5)(另附团队活动照片和视频);如申报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6)、《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7)(另附个人活动照片和视频)。开学后,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至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考核评优
活动结束以后,凡经过审批参加此次招生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学生将给予社团活动0.25学分。
学校将根据此次“石化学子高中母校行”招生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工作积极、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学院(部)、团队、个人进行评优,拟评选出“石化学子高中母校行”主题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3个、“石化学子高中母校行”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石化学子高中母校行”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0人、优秀奖若干。相关评优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校团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团委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