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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 2021 年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的通知
2021-11-03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捐赠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学校共青团将在全校主要团学学生干部中开展 2021 年度“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校院两级主要团学干部。

二、奖学金设置

25 名“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 2000 元“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

三、推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无重修情况,综合成绩排名应在专业或班级前 30%。

4、在班级或校、院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且连续工作 3年(届),热心服务师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院、校、省级大型活动表现突出者。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宣讲等工作,并取得校级以上相关荣誉。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至多推报一名。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直接推报,不占学院名额。

五、材料上报

推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17:00 前,请各学院团委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 1、2)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 520);电 子 版 材 料 发 送 至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邮 箱 电 子 邮 箱 :twzzb2014@163.com,邮件命名:“学院简称+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报送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放弃报名。

 

联系人: 黄璜 乔飞

联系电话: 18741313411

 

附件:

1.辽石化大团发〔2021〕14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评选办法

2.2021 年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申报表

3.2021 年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汇总表

 

共青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附件【附件1:2021年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辽石化大团发〔2021〕14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评选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天湖学生干部突出贡献奖学金”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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