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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为大家做件事儿”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2022-04-13  

各学院团委:

为塑造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发扬“利他”精神,让全校师生切身感受到疫情封闭管理环境下的人文关怀,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我为大家做件事儿”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5日

二、活动内容

参与学生可从身边做起,聚沙成塔,例如帮食堂阿姨洗洗菜、收拾餐具、刷碗等等,即为学校和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也可通过长期性、系统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凝心聚力,例如为图书馆整理图书、为校园清扫垃圾等等。各基层团组织需以召开主题团日活动的形式交流心得体会,并将优秀案例上报学院团委集中宣传,由各学院团委将本学院优秀案例上报校团委推广展示。

三、活动安排

活动期间,各学院需在院属公众号平台上开设活动专栏,且每日至少报道一则优秀案例典型,并于每日17:00前,将当日活动开展情况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校团委,上交材料包括:视频+注释文字/图片+注释文字/事后采访叙述或当日活动新闻报道(链接+原文),学院上交的优秀案例与推文链接统一发送至邮箱:twzhigong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简称+日期+‘我为大家做件事儿’优秀案例”。上交视频需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30fps,码率不低于10Mbps,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封装。上交图片需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0dpi。

四、活动要求

(一)科学规范。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需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科学防疫,健康有序开展活动;

(二)真人真事。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可通过摆拍或小剧场等方式虚报、假报,一经发现取消学院评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积极动员。各学院需以学生干部为先锋,带动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与活动;

(四)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工作,以学院及班团支部为单位,深挖典型案例,开设学院公众号活动专栏,以宣促建,鼓励学院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择优推报。各班团支部需择优推荐基层组织的优秀案例并上报学院,学院按相关要求每日遴选案例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每日将各学院开展成果于“风华青年”微信公众号专栏宣传推广,一经展示的作品将给予参与学生个人学分、志愿服务时长及综测加分奖励;

(六)评审考核。校团委将依据学院组织活动状况对学院进行综合评比,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学院团委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

敖雪洋56860730

付佳明15941833495

李雨竹15641381930

娄阳19841322812

 

共青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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