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实践育人”工程,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 团指导工作,推进学生社团活动规范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社团活动 的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础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一条:指导教师享受基础工作量条件
1.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 生工作,师德师风高尚;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 才规律,能够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重点加 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社 团思想引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2.指导教师的主要义务:规范社团组织建设,加强学生社团日常 管理,指导开展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养等工作;每学年至少召开 2 次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开展 1 次学生社团骨干培 训。每学年至少指导并现场参与 6 次学生社团活动,并对活动效果 进行客观评价和反馈,确保活动质量,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监 督指导学生社团经费与场地使用。
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基础工作量的认定
1.每年 11 月,在社团理事会推荐审核基础上,由校团委、社团理事会和所在社团学生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指导教师聘期考核于每年 11 月份开展,由校团委牵头,会同社团理 事会共同完成,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等。
2.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给子每个社团标准当量的基础工作量。社团指导教师,按照第一指导 50%、第二指导 30%、第三指导 20%的 比例对其社团基础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三条:社团基本工作量评定标准
1.计算标准 G=R×J×K
其中:R 为综合指数; J 为实际周数; K 为实践类型系数。K 值 经校团委审定后为 0.25。
R=A 社团人数*35%+B 活动次数*25%+C 活动质量*25%+D 宣传报道
15*%。通过 R 值多方面衡量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而得出社团 的 G 值。
注:各社团 G 值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进行赋分,赋分公式为
n=100+(q-1)(-40/m),其中 n 为赋分得分,q 为社团 G 值排名,m 为社团总数,社团赋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赋分情况,将分值分为五个类别,96 分至 100 分为五星 级社团,给予基础工作量 55 个;90 分至 95 分为四星级社团,给予 基础工作量 50 个;80 分至 89 分为三星级社团,给予基础工作量 45 个;70 分至 79 分为二星级社团,给予基础工作量 40 个;60 分至 69 分为一星级社团,给予基础工作量 35 个;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给 予工作量。
第二章 社团指导老师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奖励工作量
1.指导教师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酌 情给予社团指导教师不超过基础工作量 50%的奖励工作量:
(1)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百强学生社团荣誉奖励 50%;
(2)指导的学生社团参加由国家主办的比赛并获奖的奖励 50%;
(3)指导的学生社团在国家级媒体上被宣传报道的奖励 50%;
(4)被评为校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 20%;
(5)被评为校学生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奖励 20%;
(6)指导的学生社团参加重要大型活动或演出的奖励 10%。
2. 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校团委核报的工作量,经审定 后统一划拨给社团指导教师。
3. 科技竞赛评委的工作量,根据每年实际评审工作情况,报教 务处核定后划拨教学工作量。
4. 特殊情况确需外聘指导教师的,经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审定后 可聘为协助指导教师,其指导酬金另行核定。
第三章 工作量不予发放情况 第一条:指导教师考核不合
1. 指导教师出现师德师风情况。
2. 指导教师在意识形态方面,政治立场不明确,发表不当言论等。
3. 社团指导教师因失职或工作不利,造成学生社团出现重大事 故的情况。
4. 对出现上述情况的社团指导教师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发放 基本工作量。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