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
3.1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 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 等文件精神,落实共青团 中央 、全国社联关于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关 规定,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民主 、规范的选拔 、 培养 、管理制度 , 打造一支 “ 讲诚信 、懂规 矩 、守纪律 、有担当 、会工作 、聚人心 ”的过硬学生干部队 伍 ,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华全国社团联 合会章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 ,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社 团理事会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 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 党管学生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 、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 师生公认 ;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具有推进学校学生工作进步发展能力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用好各年级学生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学生干部、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学生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学生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社团理事会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学生干部职务,团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社团理事会按照党委有关安排,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生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3.2 社团理事会构成及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社团理事会班子成员包括理事长1名(可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 ),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3名 。设有常务理事共计15名( 以上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加分待遇)。
第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信念坚定 、为生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 、观点 、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坚定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 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有胜任学生干部工 作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 。须通过 当 学年所有必修期末考试科 目,无重修;班级(或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达到前50%。同等条件下,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小语种参照相应 等级)优先录用。
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 、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九条 提拔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 、 提 任 社 团 理 事 会 成 员 、学生社团 组 织 学 生 干 部职 务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社团理事会、学生社团组织成员任职经历。
二 、 应 当经过团委(学生工作部门)认可的培训,培训时 间不少于8学时。
三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3.3 考察
第十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 、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