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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报2021年度“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 “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和“辽宁省优秀 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量:

    各学院团委:

    为充分发挥辽宁各级共青团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团省委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1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开展我校“两红两优一先”评选推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辽宁省先进团委

    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

    二.名额设置

    各学院团委可酌情推报,至多推报1个候选集体奖和1个个人奖(自愿申报)。

    三.推报资格和基本条件

    依据《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辽团办发〔2022〕1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切实挖掘一批在辽宁振兴发展实践中,立足岗位建功、围绕服务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其他提示:

    1.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

    2.关于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成立应满2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2)参评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以上(包含“四星级”)。

    3.关于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4.关于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5.关于荣誉界定。2019年度后(2019年12月20日以后)的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相关荣誉等同于市级荣誉。

    四.材料申报

    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各类奖项申报表(一式三份)、公示无异议证明、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3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邮件命名:学院简称+“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学院简称+“辽宁省先进团委”、学院简称+“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简称+“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学院简称+“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报送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520)。请认真阅读工作提示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校团委负责人。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敖雪洋 张君安

    联系电话:024-56860730 13390303037

    电子邮箱:twzzb2014@163.com

     

    附件1:《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辽团办发〔2022〕1号)

    附件2:《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附件3:《各类申报表》

    附件4:《各类汇总表》

    附件5:《申报事迹材料样式》

    附件6:工作提示

     

    共青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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